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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认缴资本期限是否越长越好

时间:2022-01-1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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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上海注册公司的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存在一个误区:现在注册资金不进行实缴了,那在填写认缴期限的时候是否把认缴期限填写得越长越好呢?

注册公司的认缴资本期限是否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如果你认为认缴期限在注册公司时填写得越长越好,这就是你在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无论是原先的“先缴后登”的实缴登记制,还是现在实行的“先登后缴”的认缴登记制,都没有改变股东的出资义务,更不会因为实行了认缴登记制而自然免除。在“先登后缴”的认缴登记制下,虽然不要求股东在登记时即时缴纳出资,但出资义务尤其是出资数额仍然是确定的,只不过法律不再对出资义务的履行期限有所限制。

因此,作为股东,不能将自己认缴的出资当作永远无须兑现的空头支票。实行认缴登记制,你认为出资期限“越长越好”,其实也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在认缴登记制下,虽然股东不必在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增资变更登记)时缴纳出资,但其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变的,都必须在其承诺的认缴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或者解散清算程序,那么这种责任的承担则不再受股东出资期限的限制。

另外,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的信息都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布,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市场上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对其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反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所以,在上海注册公司填写认缴期限时千万不要认为期限越长越好,长得永远不缴相当于开了空头支票,注册公司时界定的的每一项都是由国家监管层面立法设定好的责任权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认缴资本表面上看是种义务,其实更是一种责任,如果在公司漫长的经营过程中出现清算,你的认缴资金就是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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